就像許多結婚居住在台灣已久的許多異國婚姻,我們經常忽略要盡快申請法籍;畢竟在台灣護照這幾年來許多地方都免簽了,處處行得通,自然對於繁瑣有名的法國行政能避就避。直到去年2017年開始思考要不要移居,我才驚覺該是要面對現實的時候了。

    其實有許多旅居歐洲的朋友們並沒有申請當地國籍,可能因為本國籍不容許雙重(例如日本和韓國),也可能覺得沒有這個需求,居留證也是挺好用。但先生考量我未來若要在法國深耕找工作,有法國籍相較下比較能被接受。於是去年開始準備申請國籍,包括要通過法文語言考試B1 和結婚證明文件等等(B1 的考試也是血淚史,有空再分享)。其中結婚的正式文件外,要提出有居住在一起的事實,例如有夫妻名字在一起的共同帳戶或水電費帳單或電話帳單(強烈建議任何與法聯姻的人,一定要建立有夫妻雙方的姓名的帳號或帳戶!);換言之,就算我們結婚十年了,小孩都五歲了,法國行政單位還是堅持要你提出有兩人姓名的電話帳單以證明你們不是假結婚。

       法國人的行政腦袋是不會轉彎的(事實證明行政人員皆是如此),任何文件若不如同他們所要求的名稱,通通會被退件。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出生證明(acte de naissance),比較一下法國和台灣的出生證明內容:法國的出生證明內容包括誰是你的父母親、他們的職業是什麼、他們的出生年月日等等,比較像是我們的戶口名簿的概念;但我們的出生證明內容則是著重在出生的體重、誰或哪家醫院接生等,當然也會簡單寫父母親資料。但是這一切都不重要,因為,法國需要的就是有著抬頭「出生證明」的文件。

      莫先生考慮到,如果在法國申請國籍,想必得混夾在各國的人之間;但若能在法國在台協會進行面試,過程應該就會簡單多了(這是因為我們當時還住在台灣,如果是已經到了法國的朋友,就無法走回頭路!)於是乎我們在2017年年末開始進行所有作業,以便在2018年夏天可以順利移居波爾多。

      申請國籍的作業繁瑣就算了,法國文件審查的過程更是漫長,一等通常就是好幾個月。我們送件到法國在台協會後,遲遲沒有等到面試通知,後來才知道是因為我們提不出有夫妻共有至少三年內的帳單或帳戶;我們最多只能拿出我的汽車牌照稅和他的電話帳單是同地址。後來莫先生索性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電郵,並禮貌性的詢問了幾次法國在台協會,在2018年五月終於獲得面試機會。

     前前後後算起來,我們算是離台前一年開始籌備所有文件,但到實際拿到預計還要九個月,總共至少兩年。例如申請國籍首先是要通過法文DELF B1 等級的語文測驗,但在台灣法語檢定(詳見台灣法國文化協會網站http://www.alliancefrancaise.org.tw)每年只有兩次,所以錯過時間就得等上半年才能考試。再者如果能早點拿到國籍,居住法國就不需要申請居留証並花250歐元印花稅。

     事實證明莫先生的深思熟慮是對的,在台灣面試的過程算是輕鬆,但也或許是因為我們遇到了一位很好的先生。總之考官用法文詢問我一些基本的家庭狀況、學業、職業等日常生活問題;面試時先生不但沒有被請出去,還能跟考官聊起旅居日本往事。其實申請各式文件時,唸文學的莫先生總是喜歡會鋪敘來龍去脈,就像是說書人般講述我們經歷的總總無論是順利或困難,而大部分法國人就像是中了魔法般,原本撲克臉就會慢慢換上柔和的眼神,甚至還能開上幾句玩笑話。我只能說多吃了好幾年的麵包的(通常是米)還是有差!

    情感上我是「生為台灣人,死為台灣人」,但哎!為了家人,我只好也練習跟著當當法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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